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美食每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90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揽月路8号自编一栋447-2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美食每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北东街4号锦辉大厦三楼(自编)308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佳实业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员村军民东路50号C座7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美食每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万佳实业投资(广州)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306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称因自身原因,自愿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1112.5元,由上诉人广东昊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