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石家庄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4执恢43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石家庄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高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811房间。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石家庄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高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2017)冀0104执83号和(2018)冀0104执恢43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石家庄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房产三套。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解除上述查封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石家庄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三套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