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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5执402号
广东雄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被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2018)粤15民终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生效判决,你公司需负担二审受理费229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你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缴纳诉讼费2311.2元。至此,本院(2018)粤15民终25号民事判决书追缴你公司二审受理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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