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油佳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油佳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誉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12执保104号
申请人:广东中油佳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路320号26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77Q04。
法定代表人:魏建勋,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宁市兖州区誉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327国道北,兖州区污水处理厂西(山东炬德机械公司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EMCD86E。
法定代表人:历红研,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历红研,男,197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男,195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本院在执行保全广东中油佳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宁市兖州区誉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历红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金额60万元,实际保全金额5985.96元。因对被申请人部分保全,且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12执保104号案件的执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