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2执1658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油佳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98号永泰大厦0901房间。
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誉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327国道北兖州区污水处理厂西。
本院在执行广东中油佳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宁市兖州区誉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吊销营业执照,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12执16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玉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