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军祥建材经营部与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敏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民初8000号
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军祥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307号。
经营者:***,男,196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敏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1号606之一。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军祥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敏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军祥建材经营部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军祥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