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821执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三沟镇肖杖子村*组***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六沟镇大榆树沟村*组**号。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微水镇罗庄村常青巷*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标的款已经给付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吕勇信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