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吉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吉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达兴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恢213号 深圳市海吉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达兴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吉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达兴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按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6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支付被执行人长春市达兴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缴纳的执行款59900.00元,因终本案件线上支付需恢复执行,本案予以恢复,现扣除执行费后余款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通知如下:本院(2023)吉0106执恢213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