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民终27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翰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翰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狮岭社区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一区、二区、三区、写字楼26W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四川省宜汉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290元,退还***。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静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