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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嘉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30447号
原告深圳市嘉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嘉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吴 珊
书记员 魏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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