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侯凯与深圳市建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0307执10029号
申请执行人侯凯,户籍地址四川省苍溪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建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伟。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16】第575号、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16】第643号仲裁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深圳市建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深圳市建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8475元及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77元。但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建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8652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等额的银行存款。
执行长  郝英威
执行员  黎 君
执行员  付宇浩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余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