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天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591执13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州天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道场乡菰城村石矿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755936544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4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2931908G。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州天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2022)浙0591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州天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819098.5元(含诉讼费10618.5元)及利息。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3年11月2日向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上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采取限高措施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得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本院已对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账户内仅零星存款,暂未冻结到可供执行款项。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机动车登记情况,已于另案【案号:(2023)浙0591执323号】查封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的拓速乐牌机动车一辆,系轮候查封,因未实际扣押到位,暂无法处置。查封期限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股权登记情况,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股权登记信息。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险投保情况,无收益类保险投保记录。 7.已调查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积金信息,无缴存记录。 8.线下调查:本院已于2024年1月10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至今未收到回复;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分别向湖州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制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该两公司处的债权,但至今未收到款项。暂未查得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9.其他: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近一年内在浙江省内存在以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的关联案件;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寄送是否同意将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的征询意见书,至今未收到回复,视为不同意移送。 10.本案执行费10590.99元,尚未收取。 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现申请执行人湖州天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尚有债权819098.5元(含诉讼费10618.5元)及利息未受偿,被执行人上海康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浙0591执135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