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81执292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90332741。
被执行人: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1321-13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832110。
申请执行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9)皖0181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经本院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81执2920号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 军
审判员 倪 涛
审判员 闻庆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