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10财保60号

申请人:深圳市深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663号汇和大厦4楼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35149P。

法定代表人:凌小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锋,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桐,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赤坳工业区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55817N。

法定代表人:熊鹏飞。

申请人深圳市深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338,422.08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自愿在担保金额1,338,422.08元限额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深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申请事项及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富家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338,422.08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深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勇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