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922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6月2日生,汉族,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外环路1号江苏华建1栋五单元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26587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9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支付执行款人民币454994.00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9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98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永兵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