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西海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西海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粤0305执435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西海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粤03民终1219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其负担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西海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来本院办理结案手续。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人民币221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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