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美好智造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15874号
原告:重庆美好智造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九江大道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UU1B5W。
法定代表人:柳井利,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映卿,男,系原告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鑫,男,系原告工作人员。
被告: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1栋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15096.
法定代表人:刘其中,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美好智造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美好智造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美好智造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56元(已减半),由原告重庆美好智造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相平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李 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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