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品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某某,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9498号 原告:重庆品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3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16WPE2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1栋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15096。 法定代表人:刘其中。 被告:***,男,199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 原告重庆品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品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品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品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重庆品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