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年玲门窗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1执4326号
申请执行人:海宁年玲门窗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3)浙0481执4326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海宁年玲门窗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兴达扬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浙0481诉前调确475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3年11月2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
联系电话:0573-8700****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