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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7)粤0114执2505号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深圳市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2015)穗花法山民初字第50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备注:执行员王大亮,书记员李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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