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润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润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四川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9285号 申请人深圳市粤润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7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95548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四川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2栋36层3604、36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505663544。 法定代表人齐明全。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粤润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粤润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02,34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华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02,34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