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755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深圳市真和丽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6449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2734838.49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国际新城支行账号为7328********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27747.15元,未冻结人民币2707091.3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2734838.49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港口支行账号为4423********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2734838.4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金额以人民币2734838.49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平海支行账号为4423********的存款,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2734838.4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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