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3执3943号 深圳市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院常平庭字(2020)99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394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