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15860号
原告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原告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 918元,由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相淑朝
书  记  员   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