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294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资中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B。
法定代表人:姚振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共计77931.09元,本院于2022年08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审查核实,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深劳人仲案【2022】473号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13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24874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据以申请的执行依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依据深劳人仲案【2022】473号仲裁裁决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王 平
执行员 胡 洁
执行员 张伟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