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5执136号之十七 被执行人: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7109902D,住所地深圳市南山 区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7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03月14日以(2022)鲁1725执保41号保全 裁定对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 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深圳新阳蓝光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4××××0156账户内 存款人民币4382.5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