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瑞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深圳中电瑞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03执689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深圳中电瑞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606。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中电瑞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7]801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上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执行款汇至我院账户并已缴纳执行费。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权利已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深劳人仲案[2017]801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长**
审判员*雨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