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会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684执36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334912982B,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35704017Y,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0684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受理。 经查明,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存在大量执行案件,且呈不断增长趋势,相关的执行债权、工程债权、股权等执行线索被不断挖掘。为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本院决定在(2022)苏0684执恢34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集中采取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涉案较多,对于不断出现的执行线索和查明的财产,应集中采取执行措施,以便于整体提升对执行线索和财产的处置效率,并为后续案款的协调分配提供便利。鉴此,本案应并入(2022)苏0684执恢348号案件执行,合并执行后本案应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并入(2022)苏0684执恢348号案件一并执行。 二、并案后,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沈 娟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