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华洪重一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海华洪重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泽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桂0512执保7号
关于申请人北海华洪重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泽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16)桂0512民初2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尚未支付给被申请人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铁山¯天然气、天然气T接铁还闸110kw线路工程的工程款801776.25元,期限为一年。本院立案执行后,向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已由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12日协助冻结上述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的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