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建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大新建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424执423号
广西大新建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大新建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应执行金额126910.5元(包含货款120189.5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8月19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481元、执行费174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广西大新建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执行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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