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奖、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1103执462号
申请执行人:**奖,男,197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贺州市平桂区。
被执行人: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贵港市港**金港大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奖与被执行人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奖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本案可按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桂1103执4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余伟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何旻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