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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其他其他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准 予 缓 交 诉 讼 费 用 通 知 书
(2021)川1621司救民82号
黄友清:
你诉被告**、***、**、广西力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1455元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友清家庭经济贫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准予你缓交诉讼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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