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26民初485号
原告:广西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腾路13号龙晟国际写字楼4层4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327359525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怀,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平果县。
原告广西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因原、被告双方已经进行沟通并达成了合意,原告广西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82元,减半收取5041元,由原告广西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农群惠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