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702执3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南区。
被执行人:广西天泽建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友谊大道西侧(港宁花园)三楼。
法定代表人:丘宇灵,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天泽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7民终1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项 钦
审判员 刘永立
审判员 赵 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郑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