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29执633号
***、贵州鼎鑫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一健申请执行贵州鼎鑫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76504.16元及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8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将被执行人贵州鼎鑫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4106元扣划至本院账户。2021年7月19日,本院将案件款290000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账户中,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4106元缴入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7民终37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