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红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盘州市两河城关箐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81民初16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红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盘州市两河城关箐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后,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93元,由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亚萍
法官助理罗勰 书记员朱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