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222民初1564号
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红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39元,由原告六盘水华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 刚
书记员 司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