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汇泉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某某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名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121民初414号 原告:贵阳***物资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4570997ON。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紫兴社区马头寨1栋二单元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MAAJLBDF29。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振越建材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云城尚品A3-3组团19栋数字内容产业园8楼805-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AKDWPRlT。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东牟升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美盛中心6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DUFF15。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汇泉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南路181号聚林世纪城12-1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347010793G。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阳恒大裕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2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1MA6DY3RQ8P。 法定代表人:***。 原告贵阳***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振越建材有限公司、郑州东牟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汇泉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19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贵州汇泉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贵阳恒大裕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出票人及承兑人、被告贵阳恒大裕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的精神,本案应当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19451.00元(已减半),予以退还。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聂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