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103民初943号
原告贵州嘉利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贵州一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贵阳云岩懂范儿餐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法定代表人:董瑞。
原告贵州嘉利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云岩懂范儿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嘉利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1590元,由原告贵州嘉利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