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01执恢1176号
***,贵州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贵州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州劳人仲案字(2019)第160号仲裁调解书,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将案款30000元缴至本院,本院已全部兑现给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确认本案义务被执行人贵州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并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恢1176号执行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