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炬晟半导体有限公司

毕节东林商贸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502民初10676号
原告毕节东林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炬晟半导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毕节东林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毕节东林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毕节东林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32.00元,由原告毕节东林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德安
书记员  肖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