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627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3年9月18日生,苗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贵州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办事处河东新区团结大道内侧(嘉颐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黔0627执2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田永山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何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