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27执11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住沿河县。
被执行人:贵州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雍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汇至本案“一案一账号”,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绪文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廖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