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瑞成荣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12102号
原告:***,男,198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含劼,贵州精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010666823。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雅雪,贵州精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2011170575。
被告:贵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东侧聚兴苑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H0LW12E。
法定代表人:陈昌基,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三人:贵州瑞成荣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50米大道旁天翊国际7-G-1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3071498J。
法定代表人:张绍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瑞成荣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贵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瑞成荣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贵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瑞成荣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9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肖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