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瑞成荣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盘州市益康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执3197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盘州市益康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办两河工业园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3587287476W。
法定代表人:方彦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辉,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庭,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50米大道旁天翊国际7-G-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3071498J。
法定代表人:张绍荣,系该公司董事长。
贵州省盘州市益康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黔0281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07303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6342元,执行费3313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一、2021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二、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报告财产,同时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三、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显示被执行人有部分银行存款,但被其他案件优先冻结,本院采取轮候冻结措施;
四、2021年10月15日调查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
五、经查,被执行人贵州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享有工程款,本院作出的(2021)黔0281执3180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在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5万的工程款,因该工程暂未核算,待核算后采取强制措施。
本院就执行情况、采取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财产调查材料未提出意见,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到位标的0元。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世刚
审 判 员 瞿 浩
审 判 员 陈江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金龙
书 记 员 唐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