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望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326执1563号之二
被执行人: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322467690Y,住所地兴义市桔山街道桔山新区汇金中心A栋24-2。
法定代表人:张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216.8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润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2153.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文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