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1050号
申请执行人**余,被执行人贵州三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余与被执行人贵州三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将51902.5元转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并已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同意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