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顺骅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顺骅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赫章县毛姑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合同纠纷3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27执91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贵州顺骅建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0736638402F,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园里1号倾城HOMEC幢2单元22层3号。

法定代表人:许进。

被执行人:**县毛姑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0527MA6DMM4PXH,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县结构乡毛姑村岔沟组。

法定代表人:郑福周。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县毛姑农业专业合作社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县毛姑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820000******账户内存款CNY86474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谭福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翁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