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添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添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323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添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桔山大道汇金中心BC栋21楼6-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3372967598。
法定代表人:张天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住所地贵州省普安县楼下镇坡脚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75330064U。
法定代表人:林德俊,系该矿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2323民初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贵州添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贵州添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贵州添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2323执22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侯 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