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24执异17号
异议申请人(案外人):廖龙福,男1980年12月22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石阡县。
被申请人:贵州思南思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思南县。
法定代表人:徐全华,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通海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思南县。
法定代表人:夏绪林,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夏绪荣,男,汉族,1972年9月10日出生,住思南县。
本院在执行贵州思南思丰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通海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夏绪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夏绪荣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账号:622700719353009****)的存款113242.56元。异议人廖龙福不服本院上述执行行为,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廖龙福以“贵州思南思丰建材有限公司与夏绪荣已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同意了执行异议请求”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廖龙福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申请人廖龙福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成杰
审判员 吴治万
审判员 鲁 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秦佳莉